
Part.1
前言
微信是当下最为流行的通讯工具,基于其便捷性以及形成之时的非刻意性,故此每次的庭审,《微信聊天截图》都成为案件必备证据之一。
所谓的便捷性,特指证据的形成仅需要随手的一台手机而无需配备任何专业设备,甚至可以突破时空、地域的限制。所谓的非刻意性,特指在进行交流之时往往处于轻松、无戒备心、真实意思表示的状态。故此其对话之间所形成的语境、内容、意思表示,往往能被审判机构所采纳。
经历了那么多次庭审,我发现以微信形式呈现的证据无非几种:文字对话、图片、语音、视频、网络链接、支付记录。
Part.2
如何提交和展示
这类证据的提交,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确认上述信息后,就要预备当庭提交证据进行质证了。质证,是双方当事人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的过程,对于案件的定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单位代理人,当庭展示微信类的证据,建议按如下步骤执行:
①将对应《微信聊天截图》的手机原物当庭展示。
②打开微信APP后,点击“我”-“设置”-“账号与安全”,以确认该账号的微信号以及绑定的手机号码。
③在“通讯录”中找出对方用户,并点击进去,以确认对方用户的微信号。
④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上下拨动,展示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最大化展示。
⑤展示转账信息时,应点击通讯对话框中的聊天详情——查看转账记录,展示转账支付信息。如果涉及调取账单,可以按如下顺序操作:
第一步:在微信底部菜单栏,选择“我”—“支付”功能菜单

第二步:进入支付菜单主界面后,选择“钱包”功能

第三步:在钱包功能主界面,选择顶部的“账单”功能

第四步:在账单功能界面,点击顶部的“常见问题”按钮,该界面出现“下载账单”功能,点击该功能,进入账单下载界面

第五步:在账单下载界面,有“用于个人对账”和“用作证明材料”两个功能选项,分别对应账单不同的用途。其中“用于个人对账”的账单是Excel表格格式,“用做证明材料”的账单是PDF格式

第六步:选择调取用途后,可进一步选择具体日期区间,支持调取自定义时间内的交易流水,最长不超过一年

6.如果遇到证据较为重要,且自己无法调取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审判机构申请调取微信证据,由审判机构向腾讯、财付通等单位发出协助调查函,调取证据。
Part.3
总结
1.整个证据的展示过程,应当由手机原物的持有人操作,无论是审判人员还是对方人员,均应当尽量避免用手触碰甚至把持该原物,以免在证据突发故障,导致无法恢复或格式化时,难以分清责任,使矛盾升级。
2.鉴于部分手机有定期清理功能,故此如果聊天内容较为重要,尤其是图片或文件,我建议最好能对电子证据进行封存,以免当庭展示时出现“文件或图片已过期或被清理”的尴尬场面。如果内容十分重要,建议最好在公证处做一次公证。
Part.4
本期文章作者简介

IHRER工作坊导师——梁思维
點凡IHRER认证首席顾问
国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国家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及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评员
员工关系管理及考评员
广东劳动学会监事
广东劳动学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专家组成员
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
IHRER工作坊创始人
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专家
实战型、顾问型的培训讲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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