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使用限制放宽
10月1日正式执行
近日,海南省医保局发文,为响应国务院办公厅的指示精神并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正式发布了《关于扩大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共济及支付范围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28876
自2024年10月1日起,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以下支付项目:
近亲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的医保缴费。
已参保近亲属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与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为家庭成员签约家庭医生所产生的服务费用。
长期护理保险费:为需要长期护理的近亲属支付的保险费用。
补充医疗保险费:政府支持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如惠琼保、乐城特药险等。
国家医保局明确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
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近亲属。
政策原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24283
《意见》中明确:
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也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来结算。
一、11个省份已将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9月16日,国家医保局网站发布消息,截至9月14日,11个省份已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包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山东、河南、湖南、广西、云南、西藏、陕西等。
二、如何办理“家庭共济”?
不同地区办理职工医保个账共济的渠道和方式基本一致,参保人(一般是共济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或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
三、不同省份限制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省份对于共济账户绑定近亲属有相应限制要求。如:
天津市医保局公布的办理流程中显示,亲属类型是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多可授权4位;
湖南省一名职工参保人则可同一时间最多绑定10名近亲属;
山东省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可同时绑定多名省内参保的近亲属,但同一近亲属只能被一名职工医保参保人绑定,已被绑定的近亲属,不能作为共济人绑定其他近亲属;
广西则支持“双相授权”,如配偶之间可以互相授权绑定,参保职工作为授权人可与多名近亲属同时建立授权绑定关系,使用人也可以同时绑定多名授权人。
生育保险和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可领生育津贴
国家医保局巩固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探索,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缴费参加生育保险。目前,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都开展探索中。
其中,北京要求: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将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无需缴费。参保缴费流程按照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办理。
1.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按照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申领渠道保持一致。
2.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将按照终止妊娠之月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
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
统一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动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北京、广西、内蒙古、甘肃等2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将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年内还将有更多省份将其纳入医保报销。
其中广东省将于10月1日正式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部分辅助生殖项目价格最高降60%,大大减轻了患者负担。
生育津贴直接发给女职工
目前,支付生育津贴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直接给到生育的女职工;
另一种方式是给到女职工所在的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
最近,国家医保局和全国妇联进行了沟通,征求相关意见。下一步将推动探索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更多地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目前,多地区已经开始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只要符合所在统筹区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女职工,可以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将生育津贴直接发给女职工。
部分地区有地方法规,明确要求支付给企业的,再由企业支付给职工个人,国家医保局明确后续也会推动相关的地方稳慎进行研究。
文章来源:国家医保局、中国税务报
各地医保部门网站等
【这些文章也值得读一读】
【如有劳资疑惑,点击下方图片随时提问】